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銅川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局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承擔。
二、信息公開內容分類
銅川市司法局政府公開信息劃分為四大類:
(一)司法行政政策法規
(二)司法行政業務
(三)工作動態
(四)決策信息
三、信息公開形式
銅川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兩部分,主動公開為主,依申請公開為有效補充。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內容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銅川市司法局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本部門網站是第一公開平臺(http://www.shtiever.com/index_page.rt?siteId=84)。此外,還采用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3、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部門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1、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銅川市司法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銅川市新區鴻基西路3號司法行政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傳真):0919-3185794 ;
電子郵件:tcsf3185794@163.com
郵政編碼:727031。
2、提出申請
銅川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后)可向本機關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銅川市司法局”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銅川司法行政”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本機關受理機構即可。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3、申請處理
1.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
(8)《條例》規定的其他答復形式。
2、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3、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參照有關規定可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信息公開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如下:
索引號 信息名稱 生成日期 公開方式 發布機構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銅川市司法局信息內容
2.信息分類
銅川市司法局信息公開目錄,包括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開內容、信息公開年報4個一級類別和領導信息、聯系方式、財政預算、財政決算及三公經費支出、法治建設、法律服務、執法監督、基層司法8個級類別
五、信息公開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